個人狀況更新
半年苦命??
原本想往今年三月或者四月離開花費了一年多些人生的公司工作。 但是它欠了我人工,所以到了這個時候,參考一些人的意見之後,有兩個方案。 1. 去勞工處那邊投訴,由勞工處那邊通知老闆要求支付薪金。 2. 欠薪足夠一個月,利用法列,令自己變成被老闆解雇,而追回薪金。 而我因為不想再糾纏下去,況且我決定在三月或者四月離開,這樣做的話,我二月開始要遞上離職信。如果因此我要選擇第一選項的話,是好無謂的事。 所以我除了選了第二項之外,令外再申請基金。 不支付薪金的原因怪雞!!! 到底是些什麼原因導致今日這一個局面呢!!! 從我掌握的零碎再加上亂來的分析,得出以下的結論。 * 開負責出糧的公司不出糧給我們公司。 1. 負責出糧的公司在外面又籌備大型的活動,而因超出預算無法支付人工… * 因為第一個原因,公司的老闆無能夠支付薪金,而返外國「著草」! * 負責出糧的公司的老闆對我公司老闆的一些態度無法接受,借這樣來「陰乾」公司資產。 但是我覺得這些原因完全不是理由,即便有幾忙都好,你都要支付薪金呀!!!白痴!!! 至到六月,條友終於都返了來了,但是佢就話自己